第一,这样说,就抹煞了神的爱。主耶稣来,是神差祂来的。圣经是说神爱我们。(全部新约说到‘基督的爱’这句话只有三次。(罗八35,林后五14,弗三19。)当然,主耶稣也爱我们,所以肯照神的意思来救我们。)是神爱我们,所以想出一个救法来,就差祂的儿子来救我们。我们不可以把神的性情弄错了。
第二,如果说从神手里赎出来,那么,人是属乎谁的呢?既说从神手里赎出来,怎么仍是属乎神的呢?那么,能不能说是从罪里赎出来呢?也不能。如果说从罪里赎出来,那么,是谁收取这个代价呢?主出代价,不错,但罪不能收这个代价。
圣经里只有一个地方,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读加拉太三章十三节:‘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所以,我们的断案是:从律法的咒诅里赎出来。我们在神面前是罪人,我们就是在律法的咒诅之下。
主耶稣替我们死了,就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了。我们要注意,不是从律法里赎出来,乃是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如果从律法里赎出来,就是不义。从律法的咒诅之下赎出来,意思是从律法的结局里赎出来。不是脱离几条律法,乃是因犯律法的就要受刑罚,主耶稣流血答履了律法的要求,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圣经是如此说,所以我们也只能如此说,少一点,过一点,就都要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