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费最低计算基数提高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提高了。按照规定,劳动者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数或者小时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劳动者平时加班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18.97元(2200元/月÷21.75天÷8小时×150%);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日工资不得低于202.30元(2200元/月÷21.75天×200%),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日工资不得低于303.45元(2200元/月÷21.75天×300%),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2.“四险”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社保“五险”缴费中,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四险”都与最低工资标准有关,医疗保险缴费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无关。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相应社保缴费的最低计算基数提高。其中,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月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每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具体来说,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2%,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4%(含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非深户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1%,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3%。缴费基数均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那么,深户职工单位缴费下限为308元/月(2200元/月×14%),个人缴费下限为176元/月(2200元/月×8%);非深户职工单位缴费下限为286元/月(2200元/月×13%),个人缴费下限为176元/月(2200元/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