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讯,针对近期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今天,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而本次“基因编辑婴儿”如果确认已出生,属于被明令禁止的,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按照徐南平所述,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规定,可以以研究为目的,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由科技部和原卫生部共同颁布,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所述: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同时,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它动物的生殖系统。一位生物学研究者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婴儿(若)最终诞生,就意味着研究已经违背了上述行为规范。在《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以外,“基因编辑婴儿”涉及另一些违规风险。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颁布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涉及人的医学研究项目应该获得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7位委员中,半数以上表示同意;这一伦理委员会由各个医疗机构成立并需要在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机构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