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中小学食品安全
《指南》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据了解,近年来,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台政策规范,加强监管。
2019年3月,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部门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提出从2019年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同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