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地:开学时需提供接种证明或禁忌证明
近日,全国多地发出公告,要在下半年推进3~18岁居民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便提出,要在10月底前完成12—17岁人群的全程接种。
湖北荆州、广东东莞等地近日也表示,将要开展17岁及以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随着未成年人接种工作的展开,部分地区也将接种新冠疫苗作为学生入学的条件之一。
7月13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称,决定启动12-17周岁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年龄在12-17周岁年龄段的人群均需要接种。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另据黄山市歙县人民政府网站7月13日消息,歙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当晚发布《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提醒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不过,《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公告》不久后更名为《歙县12-17周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温馨提示》,并删去了“该年龄段的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