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朝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傅别,这是指借贷契约,出处《周礼·天官·小宰》。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别”,傅指“傅著约束于文书”,别指一别为两,双方当事人各执其一。“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合起来理解,“傅别”乃指在一契券(简牍)的正面、反面都写以大字,然后一分为二,借贷双方各执其一,以为凭证。当借贷合同发生纠纷时,负责审理合同纠纷的官吏则根据当事人双方各执半份合同文书上所载明条款予以定夺。当前出土的“房产证”,实际上就是古时候的一种交易凭据,但非常少见。
这次江西古墓发掘出房产证是汉代左右的哈,当然那个时代的房产证也不可能做得象我们现代的房产证这样精致,而只是一张,契券,这契券一分为二,上面写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分别给买卖双方,和我们现代的合同相似,也算是一种交易凭据,可见那个时候,人们交易就已经知道要立字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