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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殴偷狗贼致死,8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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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怀化溆浦法院公开了一份判决书,代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同案的8人在之前均获缓刑。
    事发当天凌晨5时许,黄杰为筹集毒资,与一名同伙驾驶摩托车来到桥江镇新田村盗窃。当黄杰用弓弩射中一只狗时,被村民发现,黄杰和同伙立即驾驶摩托车往楠竹坑村逃离。有村民给楠竹坑村支书代浩打电话,要他帮忙抓贼。黄杰二人经过代浩家附近时,被代浩等人抓住,他的同伙则弃车逃走。代强等数十人得知有盗狗贼被抓,先后赶来。之后,黄杰被绳子捆绑,遭到殴打。随后,黄杰被带到代浩老房子下木棚子内,包括代强在内,多名村民持竹条殴打黄杰。当日上午10时许,桥江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将黄杰带上警车送往医院抢救。120救护人员在途中与警车相遇,经检查,黄杰已经死亡。
    案发当天,代浩等8人主动投案,代浩等8人的家属共同赔偿了黄杰家属83万余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代强则在将近一年后的2018年8月7日,才被公安民警抓获。庭审时,代强的辩护人提出,代强主观上没有伤害受害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足以造成受害人轻伤或重伤的行为,只属于一般性的殴打,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代强和其他共同作案人等众多参与者先后持竹条子对被害人实施了长时间的殴打,代强的伤害行为与黄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且属多因一果。代强和其他共同作案人主观上明知其行为会发生被害人受伤或死亡的结果,虽然不具有希望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但具有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态,应认定为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因此,被告人代强主观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代强被抓获归案之前,代浩等8人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值得注意的是,在代浩等8人的判决书和代强的判决书里,溆浦法院都对他们的“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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