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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掉进井坑死亡,应该由谁负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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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晚上8点30分,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出事的井坑依然没有井盖,有人用两台废弃的共享单车盖在了上面,周围拉起了警戒线。但在现场,依然有很多人进入到警戒线内,把自行车拉开,向井中张望。记者走近发现,井道中水流声音很大,冒着难闻的热气。现场围观的一位夏先生对记者说:“如果这里没有用绿色的网铺在上面,也许小孩还能看到,就不会掉下去,用这个网铺在这里就像一个陷阱,别说是小孩,大人走路也很难注意到。”当天晚上9点左右,记者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东院采访到了遇难孩子的父亲张飞。他今年39岁,在武汉传媒学院对面做炒饭、热干面之类的小吃生意已有七八年,出事的男孩,是家中独子,还差20天就满10岁。他对记者说:“到现在,我都不知道该找谁为这个事情负责?在现场也没看到有人出面来解决,我很着急,就站在马路中间,后来有人把我拉开,他们说领导一会就到,但是后来也一直没看到有领导来处理。”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当天晚上7点钟,记者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宣传部取得联系。该区宣传部一位宣传科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在外地,没有掌握信息。随后有武汉市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出事的地点属于武汉市江夏区管辖。记者又与武汉市江夏区宣传部联系,该宣传部新闻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出事地点属于插花地带,具体由哪一区来管辖,有待进一步确认。最后记者从武汉市城管部门了解到,出事检查井为在建绿化带内污水井,目前由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部门和水务部门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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