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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纵火案二审,虽判死刑仍不足以平民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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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虽判死刑仍不足以平民愤
    审理该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级高级法官林铠芳表示,刘纯露为泄私愤而罔顾他人生命,故意纵火,其一时冲动,顷刻让18个无辜的人失去宝贵的生命,给18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悲痛和不幸,罪行极其严重,罪行令人发指,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仍不足以平民愤。案件的发生,究其原因,与刘纯露缺乏道德修养,以己为中心的自私性格密切相关。“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一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加强文化道德修养,内化于心,珍惜生命,关爱他人,共创美好生活。
    清远纵火案二审结果就是判处犯人死刑,不过虽然如此,就如法官所说:虽判死刑仍不足以平民愤!想想看,我们民间不是有一句俗话叫一命抵一命,他只这一条命却致18人死亡,这是害得18个家庭再加上自己的家庭家破人亡啊!为了一个被拒绝的表白至于害死这么多人吗?这心是要有多狠,手段是有要多残忍才能做到如此?到了阴间阎王都不会饶过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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