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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杀害女婿一家案再审开庭,被害人家属希望严惩凶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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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前报道显示,四川省高院生效裁判证实,2019年1月10日,张志军与女婿一家三口因家庭纠纷发生冲突,持刀将女婿邹某、女婿父亲邹某海、女婿母亲杨某芬三人杀死。同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志军“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部、腹部数刀,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志军上诉后,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院对于这起“岳父杀害女婿全家”案二审宣判,认定从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二审判决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害人亲属对这一结果表示不能理解,要为被害人一家“讨回公道”。案件相关情况在社交媒体引发关注。
    2021年4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法院决定对张志军故意杀人案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严格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公正审理。
    8月20日上午9点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四川省绵阳监狱对张志军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庭审,被害人杨某芬的哥哥、邹某海的姐姐及两个弟弟四位直系亲属参与了此次再审庭审。经过6个多小时的庭审,该案于下午3时许结束。
    记者从参与庭审的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四川高院在绵阳监狱进行的此次再审庭审中,被告人张志军以视频的方式参与了庭审,整个庭审紧紧围绕被害人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双方是否存在抢孙女、张志军是否属于激情杀人、张志军是否有自首情节、二审判决量刑是否适当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张志军在庭审中表示,自己作出杀人行为是为了自卫,行凶时也失去了理智。张志军的辩护人则认为,被害人一方存在一定的过错,张志军等人在案发时,无法确认受害人前来自己家中的目的,被害人之一的女婿邹某也没有尽到自己的家庭责任。被害人一方的诉讼代理人则认为,案发时被告人张志军有对失去意识的受害人补刀的行为,认定自卫存在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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